按建筑高度分类,《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致相同,但仍有区别,当建筑高度按照防火标准分类时,其计算方法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一、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住宅建筑不再按层数分类的方式,统一采用按高度分类的方式,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3.1.2)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注: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高层建筑包括了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