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应对照方案中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和环保、应急预案等领导小组名单,核查具体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必要时进行考核。对不称职或不履职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并书面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总监应组织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要素、作业环境等准备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危大工程名称、危险源、施工时间和相关责任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并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劳动用品佩戴、特种工持证上岗等进行审核。
(4)总监应组织开展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总监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完善。
(5)监理机构应严格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相关监理制度,如:首件工程认可制、工序检查验收制、临建设施检查验收制、材料进场验收制等,并应形成检查验收记录、影像资料,强化多重管控,不留隐患。
(6)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阶段,监理机构应通过旁站、巡视、检查与验收、检测与监控、咨询专家、与现场人员交谈等多重监理手段,全面掌握方案执行情况。尤其要对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危险作业等进行核实与管控。
(7)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开展对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对现场危险性较大部位(支架、设备、临电等)拆除、设备撤场、安全设施恢复、成品保护等应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跟踪到底,不留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