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解决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让建筑工程在生产施工中有法可依,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对不符合规范施工的督促其改正错误、规范生产。没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拼凑的队伍予以强制解散。严防工程招标中不正当的竞争。
其次,组建、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督队伍,引进新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宏观监督,和要由政府部门对大市场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运用政府的力量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微观监督,即在施工单位内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将该部门放在重要位置,只有通过安全检查才能施工。从对建筑设备的检查到施工人员的安全装备检查,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不放过,每日一检,让安全生产印入工作人员的心中。
再次,企业要开展对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让他们掌握专业的技能。特殊的岗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加强安全教育的培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安全教育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设立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鼓励大家安全生产,严格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集体或个人。
第四,淘汰老旧的设备,改善施工环境。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通道,向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通过行政的力量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划分清楚,承包、转包、分包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整顿建筑市场,使建筑队伍和建材都符合相关的要求。